班主任没收学生手机并且偷看学生短信是否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3 16:15:52

当然属于侵犯隐私。

这个过程中,班主任违反了《物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是可以起诉的。

《物权法》第64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和破坏。学生作为公民,其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这就要求学校和教师尊重学生的物权,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不得侵占、毁坏、丢失或者非法没收学生的物品。

出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需要,教师可以没收上述3类物品,但是必须做好后续的处理工作。

根据07年6月1日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那当然是侵权啦!可以找老师谈谈,多交流比去告他好多了

是 侵犯他人隐私权 可以告的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