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3 00:25:13
律师:您好,一年前我老公被人冤枉“合同诈骗”被关了半年,半年前检查院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老公没事回到了我身边,是不是说这件事就以“合同纠纷”来论了?是不是就属于民事诉讼,最近冤枉我老公的人打电话叫我老公还钱,还说要到法院起诉,请问,律师,我老公现在还会不会有事,我真的很担心很很担心担心他,如果对方对法院起诉,又会是怎样呢?麻烦律师帮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首先,你要确认不起诉决定书中的不起诉的类型,不起诉有三种类型,如果不起诉决定书中是援引刑诉法第15条是法定不起诉;如果援引140条是存疑不起诉;如果援引142条是酌定不起诉。

  如果是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一般之后都不会再继续追究被不起诉人(你丈夫)刑事责任,如果是存疑不起诉则在有新的证据之后,可能存在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因为,人民检察院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仅具有终止公诉的程序效力,而无实体效力。

  因此,如果不起诉决定书中援引的法条是第15条或第142条,你的丈夫一般不会再有刑事责任的问题。

  一、法定不起诉:

  又称为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

  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