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8:40:19
有一个人,他伙同朋友一起拦路抢劫做案十起,现已被拘留,今年22岁,请问按他这种情况应判多少年?

该条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刑期要法官认定。法官认定要根据他抢劫数额、情节、社会影响等等各个方面综合认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简单说就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即被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刑诉法是程序法与罪行本身的性质无关,只是说明他很可能是在犯罪的时候被当场抓获的,或者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或者被指认的犯罪嫌疑人。这个程序法条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刑法才是实体法,抢劫罪是严重犯罪,多次抢劫(3次以上)属于法定刑升格条件。根据刑法第263条第(四)项的规定:多次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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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一: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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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依据二: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