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问题,请律师给予回答,十分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4:24:13
事情是这样的:我爷爷家有一套房子,我有两个姑姑父亲是长子.由于父亲患有癌症很可能先过世于爷爷奶奶,我想请问如果父亲先走几年后两位老人没了,我(孙女)能否分得一部分财产? 另外现在家里商量要去把房子公证,证明以后财产继承这房子的人是父亲和姑姑们,即使父亲过世我也顶替他摊钱看病参与养老送终,将来我是否就可以享受和姑姑们一样的权利? 这样法律允许吗?我还有什么好方法?
再请问一下,是不是公证了就板上钉钉不能改变了?除非过世之前立遗嘱???

你好。

一、“如果父亲先走”,这种情况会发生继承法上的“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首先,您的父亲是被继承人(您爷爷奶奶)的子女,如果线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您了,有权利代位继承您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家里商量要去把房子公证”,我想您的意思是要把这个房子作为“遗产”进行公证吧,那么这种情况下,公证的就是您爷爷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样做是“法律允许”的。

三、“还有什么好方法”,加入您爷爷没有立遗嘱说这个房子不赠与您父亲的话,不必需要其他的方法了。您当然有权利继承您爷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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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遗嘱,你可以代位继承。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你的情况,你享有代为继承权,至于顶替父亲摊钱给爷爷奶奶看病养老送终这是你姑姑们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给你爷爷奶奶看病的钱要从遗产中扣除,剩余部分你和你的姑姑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