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负债状况下,法人失踪无法联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3:49:17
1,借给公司的钱款,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公司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公司资不抵债,公司一旦破产。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你好。
一、要明确的是:“我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借出了100多万”首先您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当您“向公司借出了100多万”,这在公司法上就产生了两个独立的人格,一个是您,一个是公司。公司是您的债务人,此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与您是不是股东没有直接以及必然的联系。
二、“公司经营状况是资不抵债”而您想要“要回我的资金”,那么,首先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您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还款;其次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以及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经营状况是资不抵债”,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要回您的财产。
三、“能否以此来冲抵我作为股东应承担的债务”,这一点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首先,公司作为独立人格的拥有者,根据
《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的债务只应当由公司现在拥有的财产抵偿,股东只以曾经的出资承担责任。所以“作为股东”,您不负有“承担的债务”。
四、以上是根据您提供的基本情况做的分析,请您参阅。基本立足点就是债务纠纷。但是发生了“公司法人失踪”,如果您能够和经过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也可以做“债转股”,把您对公司的债权转变为对公司的股权,这样你就可以掌握更多的股权,也许您能成为这家公司的大股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