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证法预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5:31:17
辩证法为什么把物质和意识割离开来?为什么认为它们是对立的?辩证法认为意识以物质为基础但不等同于物质,这有实验基础吗?还仅仅是思维的先验产物?如果意识是物质自组织的自然现象,是一系列有序化学反应的总和,与氢在氧中点燃得到水并无不同,那么物质和意识的对立可以这样被一个三段论否决:意识是物质变化,物质变化遵循物理规律,则一切意识活动遵循物理规律,即物质与意识不存在对立,这样辩证法还有意义吗?如果物质和意识不区分,唯物和唯心之争该如何看待?

物质和意识从来就没有分开过(下述)
你的为前提是“必须能在试验中证实的才是没有预设的。才是完全可靠的。”这本身就是预设的。西方哲学家证明灵魂和意识的存在论根据,最终推出了上帝。纯粹唯物主义者(实证科学)就是“先验实在论者。”这是有定论的。
辩证法把自然界和人看成是一体的。既不是物质决定意识,也不是意识决定物质。马克思认为是人本身的生活过程(生产物质生活的实践)是两者同一起来的。物质也好意识也好都是人片面的理解。像实证科学主义者一样的片面。(下面是我的一些看法,也许会对你有写启示作用)

如果没有人的自然界只是孤零零的僵死的一堆物质而已,同样,离开社会(大写的人,马克思主要在社会的层面谈人)就什么也不是,比如说狼孩儿。马克思称人和自然相对而生叫做对象性的存在。人(社会)和自然谁也离不开谁,因为他们本是一体的(如上所述)。人的思维是劳动进化的结果,思维(马克思叫属人的感性意识)本身就是自然界自己的思维。所以,在思维中呈现出的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你说是矛盾的过程和我说的辩证过程是一回事),既是思维本身具有的也是自然客观的。是同一事物从不同角度理解的结果。人的思维证明了自然的思维。
所以,当我们说历史是发展的,发展是有规律的(辩证的),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时候,这个认识既是主观的(思维的)又是客观的(自然的)。
一句话,自然也是能思维的。
只有在人的(思维的)意义上,世界才是矛盾的辩证的运动和发展过程。
这里,你不要怕自己犯了唯心主义的忌讳。因为,这本身就是马克思的观点。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就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自然界借助人的思维(和以此为基础的实践活动)实现了自身的显现,即被我们看到的生动鲜活的样子。
所以,我们将一切自在的生硬的物质性东西还原为鲜活的语言和思维中的存在是不仅是完全安全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人自身也是自然。人的自然和自在的物质自然关系,是自然内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