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房产权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9:20:14
母亲有精神疾病,另因癌于今年10月去世,留有一房产是和亲戚(不是本地的)合资买的二手房,但是是亲戚的名字(由于03年买房的时候是我(当时还在上学)把钱给亲戚的,她买房的时候过户的时候我不在场,所以名字就成她的了),现在对方不承认我们曾出过钱,而且我手中没有任何出资证明,也没有直接的证据。现在能找到的只有当时母亲原单位给拆迁费时候的帐物底子,另外,我和母亲的户口在这个房屋所在地。我现在想知道我怎么才能把我们的那份钱要回来,协商解决是会选择不可能了。另外真的上法院,不论输赢最慢要多长时间...我的身体状况不允许太长时间...

关键是证据。
你母亲单位给拆迁费不能证明拆迁费是否给了对方买房。你母亲的户口在那个房子也不能证明你母亲对那个房子享有所有权。
如果仅有这两个证据,坦率地说,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基本上你无法胜诉。

法院审理案件,一审从立案起,按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判决,按普通程序六个月判决。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也要三个月。

你如果能找到证人等其它证据,可以带资料找律师研究一下看有没有胜诉的可能,如果没有,那败诉的可能性太大了。

拆迁费底子没用的。有证人吗?不行可以自己准备用录音设备取证。
藏好录音设备,套她话,或者激将法套话。最后在用这个证据和他协商看看有没有可能。
总体机会不大。

第一,按你所说,房子是不归你们的了,因为没有你们名字,所以你们无权要求得到房屋的一半价值;第二,如果能找到当初有你亲戚签名的收据(通常给钱都要写收据的,这是常识)的话,那可以要求他返还(当作债务而非出资额处理),拆迁费时候的帐物底子跟本案无关;第三,关于诉讼时间,如果走简易程序的话,通常一审、二审下来不会超过4个月。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话,算上二审的话,那你就要准备一年以上的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