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临时工上班期间得眼病,单位是否掏医疗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2:51:22
我是搞计算机的,在延吉一家计算机公司上班。因为单位不给签合同,属于临时工。在哪里干了将近五个月,一个半月前眼睛里长了两个针眼。因为要小手术,需在家休息几天。我们老板强调公司不是养老院。民政局。鉴于此,我就提出了辞呈。我想问的是,因为没有公司一直不给签合同,但是我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想问,我这个针眼手术,公司是否掏钱。虽然我已经提出辞呈。

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但是你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职业病的范畴呢?若是职业病那公司理应给补偿,不是的话就只有投诉劳动部门,因为没有给你买医保。
不过没签订合同还有一个经济补偿金,就是支付你上班时间的双倍工资。

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现在无论什么病,单位都不出钱,由社险按规定支付。你只可以告企业不与你签合同(要有证据,如工资条、派工证等),要求企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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