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的账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0:33:46
06年为5万多亏损,07年汇算清缴盈利3万多,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8千多,算下来不用缴纳所得税,只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到了08年,这调增的怎么做会计分录啊?谢谢

对于这个调增的。

财务上不用任何的账务处理的。

一、新准则下会计处理
尽管新准则自2007.1.1日生效,但准则38号讲解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按照所得税准则核算所得税。”即06年可抵扣亏损在07年已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07年应根据转回的可抵扣亏损金额及税率确认所得税费用,同时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旧准则下会计处理
1、应付税款法
盈利不超过未弥补亏损,就不交税,不交税就不用进行任何账务处理。调增8千多只是本年弥补亏损金额增加,累计未弥补亏损减少。
2、纳税影响会计法
账务处理同新准则,只是金额根据采取的是债务法和递延法而有不同

你的情况属于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性调整。税务只是调整应税所得额,那是不用作帐务处理的。

无论调增调减,只要不影响到税金缴纳金额,就不用做任何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