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得到哪些补偿?加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1:22:26
我是2005年2月18号进入某公司的,一直到2006年7月份才开始签的合同,在2008年的6月份-9月份我自己请假学习深造,其实当时是想辞职去学习的,领导挽留,又批三个月假期,于是就同意请假去学习,当时领导是答应我回来是安排与我学习深造内容相关的工作,可是我回来之后领导说,公司不景气,要安排其他职位,要么就是另谋高就,之后我就没有去上班,后来人事科要求我写辞职报告结束合同,我没肯,现在还没解决,她威胁我说写一张纸条说我已经在其他公司工作,也可以解除合同,请问劳动法是否有这条,我应该可以等到哪些补偿?

1、如果假期到了,没有按时销假,经催告,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那么,你得不到任何补偿。
2、如果你已经在其他公司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也没有任何补偿。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给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