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不履行合同造成业主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23:23
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有监控录象设施,并承诺24小时监控。我昨日自家车停在小区停车场玻璃被楼上抛物砸碎,当询问物业公司查看监控录象时,发现小区根本没有监控设施。造成我无法查找证据及责任人。请问律师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首先感谢两位专家老师的回答。我需要补充的是,是我个人认为的楼上抛物砸了玻璃,但110出警后并没有发现2--6楼有人。实际上是不清楚谁打碎的玻璃。所以,我觉得没有监控设施直接影响了确认过错行为人。而物业合同中约定有24小时监控录象的。违约责任中也规定“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不知道这算不算违约?谢谢!

物业应该是负违约责任……如果有约定违约金的话,可以要求按照违约金赔偿;如果没有的话,也可以要求物业对于你的损失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证明他没有安装摄像头间接导致了你的损失,具体看你的举证程度了)。因为物业不是侵权人,所以你不可能要求它承担全部责任。
在理论上来说,你的损失是由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所以侵权人是二楼以上的全体业主。但如果损失不是特别大的话,不建议你把二楼以上的全体业主告上法庭,以免使得邻里关系紧张。

对问题补充的回答:你说的合同问题,你可以尝试作为违约的方式提出,但是,物业合同中约定有24小时监控录象的。违约责任中也规定“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并不具体,缺乏直观的法律因果关系。如果合同中约定:“如果未按合同的约定设置监控等条件,因此导致的业主财产受到第三方的侵害,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才比较直观和具有针对性。

因为,在任何合同中,其实写不写“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这句话都一样,因为,这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这个条款其实没有任何意义。

问题在于本案中,不论物业是否设定探头都不能直接避免故意侵权行为的发生,只能间接影响,即使设定了探头,也不一定能抓到侵权人,设定监视探头与侵权行为的发生之间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很难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违约产生的损害。

设定了监视探头只是给破案多了一个条件和增加可能性,并不必然导致抓获侵权人,设定探头与侵权求偿之间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必然因果关系。因此,如果在物业合同中没有明确具有直观针对性的条款,仅仅凭借一句非常抽象的合同废话“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与合同之间不具有违约因果关系的侵权责任,很难在司法实践中获得大多数法官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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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高空抛物、高空抛物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坏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对于受害人的赔偿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也均没有法律依据,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官准用共同危险行为作为实体法,而判有可能抛物的整栋楼的业主都连带赔偿的做法(业主证明自己没有抛物,可以免责)。也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