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销售商品收入得确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1: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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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确认有条件、金额确定以及折扣、折让、退回的处理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八十五条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些规定与原收入确认原则有显著的变化,原“两则”规定的确认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如不满意就退货规定了时间的,在规定时间内;需要安装的商品规定了安装期的,在安装期内;代销和寄销的商品;售出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 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的不能作为收入处理。

B、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C、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商品售出后若估计收回款项的可能性不大,则不能确认为收入。如商品发出后,获知买方发生重大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难以收回款项;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但当到判断款项不能收回,应提供可靠的证据。

D、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因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就不能确认,即使其他条件已满足。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是企业经济利益总流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作为企业经营业绩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销售商品收入究竞应当满足哪些标准才能予以确认,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能否得到准确的报告,因此,对企业来说进行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标准的探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出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本文重点对此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