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进来来看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3:40:31
AB两个信箱。邮局由于失误,将B信箱的信错投到A信箱,A信箱长时间没被打开。所以那封信一直没被发现。但是B的主人由于没有及时收到信造成损失。这应该有谁负责?邮局?还是A信箱的管理员?还是都有责任。如果损失很大,应该怎么赔偿?

当然由邮局来承担责任,其误投是有过错的。
而A自己的信箱,多长时间打开那是人家自己的事,没任何过错,没有依据要求承担责任。

可能是AB共同承担,管理员只不过是替公司做事。

有邮局负责

该由邮局负责。至于A信箱多长时间打开那是人家自己的事。
关于赔偿问题,对于损失如果双方协调不成应当提起诉讼再由法院依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判决邮局给予赔偿。关于具体赔多少钱由法院说了算!若还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起上诉进行二审。

应该由投递员负责赔偿.

既然是邮局的失误当然由邮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