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样的解雇,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如何辩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32:47
签的合同是固定期限:2008/1/20-2009/1/20
单位于11/3 找人面谈说叫做好心理准备,说新上任的经理不喜欢这样的人
单位于11/10 找人说叫11/11不用上班了
这样情况可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平时工作没有什么失误

1.用人单位解雇你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你。
2.你们劳动合同签订的是1年,虽然工作时间未满1年但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3.你可以要求其给足11月份的工资加上一个月的补偿金即2个月工资

1、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聘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补偿1个月工资(月薪按这样,拿加班费的按最近三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提前半个月通知,补偿半个月(月薪按这样,拿加班费的按最近三个月的平均工资)。
2、你是几时入职的,按你入职的年限给予补偿。如08年1月20日入职的,超过半年补偿1个月。

补偿=N(入职年限)+1(没提前通知)

我是KAHAPPY FAN,我忘记了PSW
如果距提前一个月就不用补偿了是吗?即使合同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