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没签劳动合同,上班期间脚拌断了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5:02:13
我一同事,脚拌断了,
我们没和老板签定劳动合同,事情起因是我同事去库房,正好碰上下货,我同事就上去拿货,结果就不小心掉下来了,但是没人看见。然后掉下来了,打电话喊我们把他抬去医院了,这种情况,我们老板要承担什么责任。全部吗?如果去劳动局投诉他会怎么样,
我们老板现在就给了医药费,请问我们请求他支付 误工会 合理吗。
如果他去劳动局投诉老板,但是没有人看到他掉下来,只是在上班期间。这会怎么算
老板说这是 你自己不小心 不正确操作引起的事故, 不过确实操作有点不当,
那我要怎么做呢,去劳动局吗?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要求他怎么赔偿算合理呢

不要紧,这需要老板举证。他要证明他没有雇用伤者,他要证明伤者不是在工作期间负伤,工人不需要举证。

不签劳动合同,是老板的过错,这并不能否认雇佣关系的存在。

可以让伤者家属或朋友跟老板协商一下,如果对方态度不行,就去劳动局举报,该起诉就起诉,应该很有效。

赔偿我感觉应该是医药费和误工费。

按正常的工伤条款索赔,这种情况老板理亏,但索赔要依法依规,不然会一拍两散!

只要是工作时间内或上下班途中都属于工伤,操作不当也是属于,但是存在讨价还价的空间,没有签合同也视为具有合同关系,而且超过签合同时间的话,老板还要受劳动部门的处罚,员工不承担因为未签合同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我建议你们直接去当地的县级或区级劳动监察委员会咨询,申请仲裁。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老板应该负责的, 而且不签劳动合同用工本来就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