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为我交纳社会保险,我提出辞职后,可否要求单位为我补缴社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1:14:29
我是从2006年9月入职的,但没有签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1月才与之签订,而且在这期间也没有交过社保,请问这样是否可以领到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还是没交社保可以提出辞职,但提出辞职后,还可以要求单位给补缴保险吗?是不是辞职后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08年之前没有双倍工资的规定,因为劳动合同法只管从08年开始的情况

你这个情况,没有双倍工资了

但是可以依据没有交社保为由,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1个月的工资补偿,并要求补交社保(08年肯定能争取到),至于是否可以争取到06年那个时候的,不确定,首先要看你的证据,也就是08年之前的能证明工作关系的记录,比如工资条,其次,还要看劳动部门怎么认定了

可以吧

<<劳动合同》就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可是你正好赶在那个时间签合同,我看很难办, 你提出辞职应该得不到补偿,你要单位辞你 知道嘛? 这样才能得到补偿,干一年补偿一个月。祝你好运!

你好!要想让单位赔偿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在这单位工作了这么长的时间,如工作证,工资条,入职登记表、证明人等等。然后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就可以了。仲裁不成可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