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达人好,我爷爷家的房产发生了一些纠纷,麻烦大家帮忙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3:16:23
我爷爷是1999年过世的,当时突然过世,没有留下遗嘱或遗书。遗产就是一栋房子。继承人有三:我父亲、姑姑和后奶奶。当时后奶奶和爷爷结婚没多久,无合法继承此房资格,当时三人协商并立下协议:该房产后奶奶有居住权利,但无继承权和所有权。儿子女儿各拥有一半房产的产权,且儿子保有楼上客卧居住权。当时此房房本归属军区。半年后此房出售个人。因爷爷工龄较高,且老干部享受优待所以房子只收2万元。当时协商儿子购买,但买时女儿要一起签合同说此房本价值50万,那另外的48万是爷爷赚下的,应共同继承。当时两人便一同签署合同。儿子想着买了房总能住了吧,就到准备搬回。但后奶奶不让搬回,僵持未果。儿子决定退掉此房(因为后奶奶身体很好,买了至少20年后才能住上不值)退房时女儿不干了,说她要购买,儿子也照着之前的理由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一式三份。分别放在军区、房产局和干休所总部。
一晃时间过了九年,中间都没提房子的事。儿子认为合同上签了字,姐姐去领的应该是两人的名,也没查证此事。但儿媳无意得知房产局的合同上儿子的名字被划掉了,(儿媳还托关系印了被划了名字的合同,儿子签名处涂了一片黑),房产证上只有女儿之名。姐弟两人争执无果,女儿不承认做过手脚,说房本2002年办下就是这样。两人去干休所看了另一份原版合同还是两人之名。
请问此房最近若要拆迁,财产如何分配,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儿子要想打官司要回50%产权是否合理?听说过两年就视为自动放弃,这样的情形属于么?打官司胜算多大?
越详细越好非常非常感谢:)
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忙。
爷爷过世前产权属于军区。过世前传出风声要卖,但没见到具体文件。爷爷1月份过世,我们看到相关文件签合同是9月份。
协议书上有军区的公章,干休所领导的签字,支持这样的分配方式。
九月份文件下来时说明了此房评估价是40万,但是因爷爷生前工龄所以最终以两万出售。死亡证明肯定办理了,但是当时的文件就是以生前工龄规定的。
当时合同上有两人签字,这样共同的签字没有作用么?
协议在前,说明财产共有,在买的时候会有影响么?

真是很矛盾,你说的情况也有。起先房产属于军区的,你们一家在那里只是由居住权并无买卖权。而后你爷爷去世后才可以个人购买。这样的话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谁出钱买了这套房产就属于谁的。不存在什么继承。

你爷爷没有去世前,房子的产权还是属于军区的吗?是以什么形式给你爷爷用的?

当时去世后,军区那边关于房子的处理有没有什么说法?

如果本来房子产权还是属于军区的,你爷爷不享有所有权,何来遗产一说呢?

最让我疑惑的是,售房这个是针对爷爷而言的,如果在生有这个优惠还好说,如果已经去世了,怎么还有这个优惠呢?还是说对于爷爷的去世,你们没有做公安那边的程序,如办理死亡证明。

最好将一些时间点,事情发生顺序交代交代。

望解惑。

先找原版合同,房本,到房管部门更改成共有人,女儿和儿子两人,一定要保存好原版合同打官司的证据,

fasf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