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朋友50岁未婚,想过继她弟弟的独生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3:50:44
我朋友58岁未婚,想过继她弟弟的独生子,弟弟家生活困难,愿意过继。是否可以?到哪里办手续?

过继,只是民间传统的一个说法,法律上来讲叫收养。
如果你想把孩子送养给你的弟弟,应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但你的弟弟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即他自己没有孩子。

下面是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你看看吧: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现在想办理收养关系是不可能的了,因为你们双方不符号收养法的规定,我可以建议你朋友去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个<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你朋友我想无非是想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有人照顾,在自己生病的时候有人照顾,在自己死亡后有人料理丧事.<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刚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前提是该独生子也是成年了,并且有一定的经济能力..<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了之后,双方就形成了扶养和被除数扶养的关系,在你朋友死亡后,你朋友的遗产就由该独生子继承.我国继承法对因通遗赠扶养协议而进行的遗产继承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你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向我咨询,QQ5846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