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没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3:54:48
我们工厂里有一个女工在工作期间心脏病发后离开我们公司后住院手术,但她是先天性的心脏病,我们公司当初并没有帮她买任何医疗保险,现在她向我公司提出要赔偿她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以及她停工半年的所有工资,请问我公司应该支付吗

1,她先天的心脏病,在进入你们单位时,你们是否知道这个事实,在她填用工合同时,你们的合同里面是否有一项是是否有其他疾病等病例史。也就是说在她进来你们单位时,是她隐瞒自己的病情还是你们根本没有问过她是否有什么病情,我想这2个问题的结果就是你们是否要支付她的医药费的多少而定的。
  2.员工在工作时,单位必须要为员工买保险。没有参加保险的,员工在上班期间生病等发生事故,单位有义务要给员工支付药费等费用,但具体支付多少,要看每个单位订立的公司章程(这里面有规定员工在医疗期间的工资以及其他方面的事宜)和劳动保障法里是怎么规定的。
  你可以参考以下:(但是具体的你还是要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根据上海市目前的规定,病假工资应当是由一个计算基数,乘以一个计算系数,以此来计算员工的实际病假期间工资。

  一、计算基数的确定

  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和加班加点的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合同里约定计算基数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该计算基数就应当是您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且该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635元。

  二、计算系数的确定

  具体的计算系数又分为患病期在六个月以内的和患病期在六个月以上的两种情形:

  1、员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