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租恁的事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2:19:02
我与几个朋友在合肥一小区租了一套2室一厅的套房,4号搬进去的,租金600,押金600,与房东签了一年合同,现在房子刚住了四个月,房东就要我们搬走,我们4号正好满月,他是1号晚通知我们的,那几天我们轮流请假找新房,但4号到了我们没有找到,为此我们一直感觉很气愤,以来合同没到期,房东放话说:房子是我的,我凭什么不能收回?!我们没办法,6号那天我们搬出来了,要求房东赔偿我们的损失,协商结果他不肯,走的那天吵的不可开交,走后我们的合同没有给他,现在都11号了,我想如果要讨回公道的话有没有过有效期,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请各位帮帮忙~

要是你们没有违约,那么房东要求你们搬走,这个行为肯定是违约的,你们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这种事情一般不太好处理,因为你们都已经搬出来了,要是你们还在里面住,房东强行要你们搬走,你们还可以打电话报警,但是现在已经搬出来了,除非是你们有很多时间和精力来与房东协商这个事情,不然的话就很麻烦。不是太乐观。

那他是违约,可以给予赔偿的,找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