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承诺及其构成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2:21:50
这是商法的题 谢谢大家啦

这是合同法的问题吧。
承诺生效即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从法律上说,承诺必须具备相应条件以后,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都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所以,只有作为要约的相对人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作出承诺。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无资格向要约人作出承诺,他所发出的承诺只能是被视为是发出了一项新的要约。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回应,只有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承诺,才能使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从而使合同成立。果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承诺,只能视为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凡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凡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对话要约,承诺人须即时作出承诺;而非对话要约,则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否则,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所以只有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时,才构成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即所谓合意,从而使合同有效成立。合同法明文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受要约人必须同意要约的实质内容,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更改,否则在法律上只能将其视为又作出了一项新的要约,即所谓的“反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