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费是怎么弄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6 12:48:16

答:
从2007年4月1日起,诉讼仅缴纳【案件受理费】和【证人、鉴定人、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收取,后者根据每个案子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法院会按照案件受理费的1/3—1/2;

最新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2007年4月1日施行)
一、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
十一、案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