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工作的朋友进来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9:24:56
最好是上海的朋友哦。
去年夏天的事情。
本来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的。后来被老板无故克扣一月工资工资,还扣下了毕业证,签订的劳务合同本来是放在自己的私人储物柜里的,也被老板找人撬开了。把我的有用的东西都取走了,包括合同。我找到劳动调解部门人家说我没证据。没用的。
后来找老板讨要工资和物品未果。就带着当时公司当时配发给我的笔记本走了。(当时大概价值2000多元,旧的)。后来就听朋友说老板报案了。

我想问一下。这个事情该怎么办,都过去一年多了。我最近要办居住证,(学车),会不会因为这个而把以前的案子翻出来啊?我现在工作很安定的。不想有什么事情打扰我的生活。

希望在上海的朋友作答。谢谢了。
当时要么吃个哑巴亏啊,没办法啊,一点证据都没有。听说我这样的不是第一个了。除了跟老板有关系的,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职员最长的也是一年,而且是工资越高的走的越快。
当时是打电话给劳动部门的,人家直接告诉我,没有证据不要去找他们,找了也没用。。。。。。。
手里又没有存款,扣发了工资就等着饿死了。在这个社会,能活着总是最重要的啊。

还有就是,我基本上能确认他报案了。法律上的问题我明白,我想问的是外来人口管理会会不会协查我这样的事情,最长时期是多少。现在我关心的是,会不会因为办理居住证而把这个事情又翻出来了。

兄弟们,怎么没语言了?靠,不会让我学杨大侠吧?

一,别给我谈法律,那些都是糊弄愚民的。
二,讲实在的。
三,简单易行的,所有分奉上。我无所谓了。反正我不是知道达人,大不了从头再来。

上海张大律师,问你一下,什么情况下会撤销案件呢?我从那时到现在的手机没有换过,半年前才换的住处,没有派出所的同志给我打过电话或者上门找过我。如果我想了解立案的情况,又该如何了解呢?

你好。

一、您的这种情况明显就是老板恶人先告状,为您感到气愤的同时当然不得不承认的是您在处理这个问题上也有不理智的地方,但是事已发生还是妥善处理的好。您“就带着当时公司当时配发给我的笔记本走了”,当时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呢?不是盗窃更不是强抢的吧。?您当时的行为方式决定了您这个案子的性质。可能没有违反法律也可能构成严重犯罪,但我相信您的情况应该不是我说的后者。

二、“后来就听朋友说老板报案了”,这个事情你还是进一步调查清楚,到底有没有报案?公安部门有没有立案?公安的态度决定了您现在所处的境地。

三、本人在上海但不在公安部门工作,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ps: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第六条 (信息系统)
《居住证》的信息系统应当实现市、区(县)两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要说“被翻出来”,肯定是能被查到的。会不会有事的问题谁也说不清,建议你还是先把原来的事情解决了再想现在的问题吧。

祝好。

再PS

你的心情我能理解,我们也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帮您分析。您的权益要是收到侵害了,我们也只能够帮您用法律的途径解决。至于有像“贿赂”之类的办法,我们是不能就这么鼓励您去做的。您也别着急,法律不是没有用的,它是一件武器,握在你手里它就能帮你,你要是抛弃它,会惹来很大麻烦。另外,我们还需要知道立案时是以什么样的理由立案。如果是刑事案件那么追溯期间很长,如果是治安管理案件那么追溯期间只有半年。再有,您想经过这么长时间了,你也没有躲避,他们却没有找到您,很有可能已经撤销案件了呢是吧。
您现在还是通过一些其他方法,了解当时立案的情形,这样你才心里踏实亚。

再次祝好。

“手机没有换过,半年前才换的住处”,你这种情况很明显根本就没有立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都半年多没联系你了,可能是当时就不认为你这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至于更严重的刑事犯罪,我看更不可能。否则,半年多不去调查你的问题,他们也属于严重失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