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警应不应该拘留司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7:49:51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确有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依法应予刑事拘留,同时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该不该拘留要看事故对方违法程度的轻重。
有违法行为的,我认为应当拘留。
但如果事故责任全部在死者,肇事驾驶员完全没有违法违章行为,则不应该被拘留。

根据实际情况由交警判定,如果司机无责,或者责任很小,一般不用。

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可以拘留。

如果死的人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