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劳动合同到期未提前通知,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9:21:08
我是06年11月进公司的,工作了2年,08年11月马上合同就要到期,现在公司正在裁员,合同到期的一律都不续签,而且也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我不续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补偿?非常急,希望高人指点指点!谢谢了
这些说法我都听过了,但是还是有争议,因为新劳动合同法是从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所以对于到底赔偿几个月,有几种说法.哪种才是最合理的?还有就是到底合同到期不续约,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要赔偿.希望能够得到明确合理的答案,我既不想多拿更不想少拿钱,因此希望有此类经验的兄弟姐妹们或者律师朋友们帮帮忙!非常感谢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的规定,你的公司如果不同意跟你续约,那就应当支付你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不合法,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但你无法因此改变不续签的结果,也因此,你可以要求2个月工资的补偿。

肯定要的

违约了啊,担负违约责任啊

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