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自己的工资吗?懂法律的朋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50:36
我们公司每个月20号发工资,发的工资是上个月1号到30号的。
也就是说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已经扣押了当月1号到20号
的工资。

我在20号时打算辞职。但是公司不愿意把付给我1号到20号之间
的工资,打算把几十天的工资吃了。当时来上班的时候我并未签
合同,我该怎么办?

1、你“在20号时打算辞职”,希望你注意:如果你是想20号走的话,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后才能走(如果是在试用期需提前3天),否则的话就时违法辞职,你需要赔偿公司因你违法辞职恩赐造成的损失。

2、你说“当时来上班的时候我并未签合同”,就是说公司一直没有与你签合同吗?那么,你可以索要的就不只是你1-20日的工资了,还有:从2008年2月1日至今的每月双倍工资。
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关于工资: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你与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你合法辞职时,公司必须支付 给你你实际劳动时间的工资。

4、“我该怎么办”:
(1)收集你们“每个月20号发工资,发的工资是上个月1号到30号”的证据:证明、1-20日的工资你还没有领到
(2)收集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工资条、荼服、员工证、上岗证、同事证明等都可以。
(3)有了证据后,去找公司领导协商,让他们发给你1-20号的工资、并赔偿你的从2008年2月1日至今的每月双倍工资(就是说还要第月都多给你一个月的工资)。告诉他们:如果不给,你就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公司会被罚款并责令改正,还得给你补齐工资和赔偿款,而且其他工人的也一样会被查处。

找他要,直接,天天去烦他,耍赖,影响他们工作。这是直接而且有效的方法,也是最快的。

最直接有用的办法就是找当地劳动局解决,

以往的工资条、员工证件、同事的证明等这些都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这点你不用急。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还有,你那20天的工资拿回没问题的。你告诉公司管人事的领导,无辜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滴——相信他也知道。相关职能部门一介入,公司除了返还克扣或拖欠的部分外,还要按照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