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口头赠与的房产继母有权分割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1:49:48
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并生育一儿一女,与继母卖掉母亲生前所置的财产买了一栋房子,后来房屋拆迁分了两套房子,父母居住一套我婚后与妻子居住一套。这是父亲与继母口头赠与一套房子给我(户主两套全是父亲的名字),当时家里亲戚朋友都知道的,目前已经住了6年了,现在父亲去世了,继母以夫妻财产要和我分割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我该怎么办?她有权利来分割吗?
父亲生前我一直跟随一起做生意,争得的钱一直是父亲管理的,只给我每月的生活费并未发工资或股份。我婚后妻子也一直在店里帮忙做饭也并未有工资或补助。亲戚朋友都可以证明。父亲去世后,还有部分外帐并未收回,父亲在世时,与继母关系不是很融洽,父亲把外帐的条由我来保管并由我去要,先继母也要参与分割。
父亲是车祸去世,继母以没钱为理由并不管父亲的丧事,全是由我一人借钱操办的,赔偿款下来以后,该怎样分割呢?
以我目前的情况我和奶奶和我亲生的妹妹与继母和她的一对子女该怎样分割呢?我们能占多少?继母占多少?
谢谢各位了。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中有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你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产权证书,如果没法证明房屋的口头赠与的话,那么虽然已对房屋占有使用,也不能认为赠与成立。因此,你继母是否还愿将房屋赠与的意思表示很关键。如果她不承认的话就比较麻烦。对于这类纠纷,建议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要做好继母的思想工作,争取能够和解,或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遗产析产。

根据2001年婚姻法,如果你父亲再婚到2001年没超过8年,那么两套房产与你继母无关,但是同父异母的儿女可以与你分割房产。但你母亲去世时她名下的财产和房产,你与父亲亲生妹妹可以分割各占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