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仲裁局诉公司未签订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公司反诉我赔偿,我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2:22:37
我去仲裁局诉公司未签订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可是现在我离开公司一个月了,现在收到仲裁局给的出庭通知书,一看才知道公司现在反诉我工作期间因为仓储报表上的错误,导致后续公司评审错误,出不了货,损失10万,根据赔偿管理制度,我需赔偿公司20%的损失2万元,也不知道事不事真实的?请问:我与公司交接清楚离职后产生的损失,我还有责任吗?

没有责任,不要怕。。。
只要工作交接好,公司批准你离职后,离职后出现的任何问题与你无关。

去出庭就好,要是公司有什么违法的行为,找律师起诉。你如果觉得律师费太贵,可以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的。

这家公司的老板也太差了,这公司没什么前途。

他不讲理 你也不要讲理``
既然公司未与你签定劳动合同

那么你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既然没有劳动关系
又怎么来你做了公司的工作呢?
这些都没有``
又怎么要你赔偿呢?

还有 你要喊公司拿出确凿的证据 证明是你的行为过错 导致公司损失```

你最好是找个律师代理```

这种事情复杂了 麻烦了```
没的个专业人士指点
自己不懂的``
公司有钱 有权的``还有律师``

所以你最好是找个律师代理`或是咨询一哈``

95年开始实施(现还未被废止)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由此可见,这属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同时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关规定,就不需要赔偿。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了需要赔偿。应对办法为:
1、主张公司规章制度违法。 可以是内容违法,也可以是制订程序违法。可以引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公司规章的制订程序。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制订没有依据法定程序,与工会协商,该公司制度就无效,这部分是公司举证,你只需要主张即可。
2、如果公司规章没问题,可主张自己不知道公司规章的规定,公司没有告知过你,同样这个举证责任仍在公司,公司需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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