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员工,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1:21:14
1.张三于1999年6月5日进厂至2007/12/26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但有厂牌、暂住证、薪资条…等证据证明!因新法实施,公司与张三签订合同,期限是2007/12/26~2008/12/25。
现在(2008/12/26)公司到期主动提出不续约,该如何补偿?
2.李四于1999年6月5日进厂至2007/12/26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但有厂牌、暂住证、薪资条…等证据证明!因新法实施,公司与张三签订合同,期限是2007/12/26~2010/12/25。
现在(2008/12/26)公司主动提出终止合同,该如何补偿?
我想知道张三在08年前的工龄为何可以不补偿,适用於何条法规?
谢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提出期满终止张三的合同是合法可行的,但公司需要对张三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是从08年元旦开始计算,即一个月的工资;而李四,合同并未到期,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其合同,如果单位的确需要解除的话,可以通过与李四协商的办法,若李四同意就可以解除,但需支付李四从进厂开始一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李四不同意协商解除,那么单位就不能单方面解除,否则要承担违法责任,一般是对李四进行一年工龄二个月工资的赔偿,这是在李四同意离开的前提下,否则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付清以下几个月的工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