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没有提前30天被迫离职我还有权利拿年终奖吗以及如何赔偿,有没有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3 09:24:07
公司与我在2006年6月19日签订合同到2008年6月18日截止,可是公司在2008年3月25日突然提出与我终止劳动关系。当时给我结了本月工资外还多给了一个月工资,这种赔偿对吗?更重要的是我还有权利拿到年终奖吗?有没有期限?不懂得这些,望各位指点,谢谢!

不合法。应当按照你的满一年半不满两年的工龄算两年,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年终奖是单位福利,不是法定工资,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单位有权自行决定,所以你还是不要抱有希望了。

  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有一年时效,要求原公司补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并且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离职前12个月的税后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其它工资、加班费、奖金、补贴、年终奖在内)除以12再乘以2,不是单指基本工资。代通金按照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如果我没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我要离职,怎么办 和公司没有签订合同,还用提前30天通知老板离职么? 提前30天离职办理 我从公司离职没有提前申请,老板不发工资,这是否合法? 我从公司离职没有提前申请,老板不发工资,这是否合法? 我已经转正,转正之后已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我将离职,但公司没有同意。请问下个月我可以走吗?谢谢 大家好!我单位是私企,没签合同,公司规定提前30天才能离职。我想问没有签合约也要30天吗?谢谢! 我提前30天写了离职申请,但是领导一直没有批,现在我要走不让 求:我提前30天写了离职申请,但是领导一直没有批,现在我要走不让 我没有提前通知就离职了,但公司以此为理由扣我的押金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