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界人士给个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2:02:29
爱人之间分手无过错一方可以得到大部分的夫妻共有财产.恋爱自由,但恋人之间分手造成无过错一方精神受挫或得精神分裂症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失和治疗费用吗?如果可以应承担多大比例?以前有没有过先例?

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你这种情况显然不属于违约责任,是否构成侵权也需要讨论。
侵权首先要有积极主动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失,其次要有一定的过错(当然民法还规定了无过错原则,但这里显然不适合)。恋人之间的分手后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不能算民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所以也谈不上赔偿。法律不是万能的,有很多东西都不能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你这种情况唯一的办法就是精神自救,就是自己调整好心态,从失恋的阴影中走出来。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遵循自愿原则。
对于无协议部分或者争议部分,法院分割财产时,对于无过错方在考虑双方经济能力/供养负担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多分。(注意:不能简单理解为无过错方可以分得大部分共有财产)

一方受挫造成精神病的,如果在婚姻结束之前,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对方没有人照顾的话,甚至可以判定支付扶养费或者暂不予准许离婚。

精神病发生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后,对方是没义务承担治疗费用的,除非可以证明该病与对方在婚姻持续期间的过错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但这基本是不可能证明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针对恋爱、感情方面的过错或无过错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少有此方面的官司和成功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