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求助 两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1:38:03
1.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B企业在10日内报价。B企业接受A企业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同时要求A企业在10日内回复;A企业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B企业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A企业提出的条件发货,A企业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也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A企业遂向B企业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B企业应尽快取回货物。B企业不同意A企业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B企业发现A企业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试述A企业传真、B企业报价、A企业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A企业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B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B企业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2.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

第一题:(1)A企业传真为要约邀请;B企业报价为要约;A企业回复报价行为为承诺。
(2)首先,A和B要约与承诺已达成一致,合同已成立;其次,A虽要求签书面合同最终未签,但B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A无反对,故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B可向法院请求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二题:(1)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乙无确切证据证明甲经营状况存在问题。
(2)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3)应由乙承担责任,因为交付货物后所有权即转移。
(4)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需要返还运费,因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5)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6)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7)不可以。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