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故应怎么赔偿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3:12:33
我的一个朋友受雇于一家建筑公司开塔吊,前一段时间在工作时由于塔吊出现的机械故障并且倒塌了,我的这个朋友被从七层楼的高度摔下,造成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肋骨断两根,骨盆骨折。他在去建筑公司工作时并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合同的。
请问:
1,他这个事故建筑公司应该怎么赔偿他?和交通事故一样吗?
2,他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如果被定上伤残后会有什么说法?

1、按人身伤害赔偿,先鉴定伤残等级,不是交通事故。
2、可以做,按等级计算赔偿。

你好!

你朋友和这一家建筑公司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

1、可以要求这家建筑公司赔偿。

2、应当做伤残鉴定。

如有其它问题可以拔打全国免费电话咨询---4008100700

1,他这个事故建筑公司应该怎么赔偿他?和交通事故一样吗?

解析: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与交通事故不一样。工伤属于劳动法范畴,交通事故侵权属于民法范畴。前者依据的法律是工伤保险条例,后者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劳动法属于社会法和经济法的范畴;雇佣关系或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属于民法范畴。

我国建筑工地的雇佣的民工不论是否有劳动合同,都属于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没有劳动合同的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因为,我国的正规的建筑施工(除了农村个人建房)都必须由有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施工,不论建筑公司私下非法承办或转包给个人还是包工头再自己雇佣工人,这些工人在法律角度都属于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人。建筑公司有义务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如果办理由社保基金承担工伤赔偿,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由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赔偿金。

2,他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如果被定上伤残后会有什么说法?

解析:他必须进行工伤鉴定,才能获得工伤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