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带为解答下这个棘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8:30:14
几天前我联系购买2手房,看完后交了定金1万,对方签订了收据,内容是某某受到某某购房定金1万,属于购房款,第二天由于其他原因我不能要这个房子了,和对方联系后对方拒绝退还定金,请问我该如何应对?

哎!这种情况电视天天播、法制节目天天说!你能关注一下就不会犯此错误了。

明确讲,所谓定金,其实是属违约金规定,买方违约定金不返,卖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不太尽人情,但这就是法律的规定。

这要看你们的收据上是如何写的,如是定金一般你是很难要回的,如是购房款理应退还给你但你要承担违约责任,责任的大小要看对方的实际损失了,这要求对方举证的。还有如果你们是写的订金的话,也可以要求返还,同样你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楼主确实想要回定金的话,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
按照《担保法》90条:“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就是说定金合同乃要式合同,定金合同的内容需包括定金的交付期限、定金的数额、定金的罚则,而从楼主的描述中,对方只给收据一张写明受到定金一万,显然是不符合该要式的。故而可以提出抗辩。

你钱是要不回来了."定"就是你愿意给的钱.定就是你确定的要买的.如果是"订"就可以要回来."订"就是预定可以买可以不买.一定要注意用字上面.

你好。

一、首先,应当明确您和对方签订的协议中“定金条款”的效力。如果您确定您的“收据”上的用词是“定金”,那么就要适用“定金罚则”了;如果您的“收据”上的用词是“订金”,那么情况就完全相反了。不过根据日常交易习惯和房屋买卖的行业习惯,这个用词应当是“订金”了。建议您做好心里准备。

二、“定金”是指:“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民法上定金最基本的适用规则。“由于其他原因我不能要这个房子了”,也就是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您是不能要求返还定金的,对方是有权利“拒绝退还定金”的。

三、但是如果用的用词是“订金”,那么“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如何应对”,因为定金数额毕竟有一万之多,而您若是想通过诉讼要回的难度又太大了,所以建议您先把房子买下来再转手处理。当然,您还要综合考虑二手房交易费用等问题。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