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帮我参加个人保险,请问发生工伤,老板是否应该相应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08:50
我在木材市场做搬运工时,由于跟我一起抬的是一位生手,造成我的右手不幸骨折,老板当时叫人把我送到医院诊断,后来医生要求动手术,老板却分文不给,到现在已有七八个月,还是不能做重活,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老板让你参加“个人保险”什么意思,什么叫做“个人保险”,是商业保险吗,如果是,那么老板就没有准备在发生工伤的时候给你赔偿的意思,因为一旦你参加了商业保险(缴费比较高),工伤期间保险公司会赔偿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参加失业保险而是要求老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你办理政府主持的社会保险(社保),社保里的工伤保险个人是不用缴费的,公司缴费,一旦出现工伤,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社保和老板共同承担你在工伤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今后持续的医疗费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说的不清,老板给你参加的是什么险?如果是工伤保险的话就应该在工伤保险内出钱。否则就可以到劳动仲裁去告他。

去你当地劳动局申诉

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转院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
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定级之后护理费

以上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不管他帮你买什么保险,你都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一些赔偿。建议你到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劳动仲裁基本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