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轻伤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0:25:36
头顶部顶部钝器伤口4.2com,面部伤口1.5com,是否构成轻伤?
头顶部顶部钝器伤口4.2厘米,面部伤口1.5厘米,是否构成轻伤?急啊...帮帮忙,好吗?谢谢!

不构成轻伤了,轻伤鉴定如下;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但构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