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她家3个女儿,户口问题要求离婚,法庭上她又反悔,我何时可再提出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2:35:16
我与她系去年10月份朋友介绍认识.今年6月份与她登记结婚.因她家只有3个女儿(她排行老大),她家里人要求我把我的户口迁移至她家,我同意以后生的小孩子和她家姓,但不同意迁移户口,她爸爸遂要求她与我离婚,并且私自将怀孕10周的小孩子打掉.我也同意离婚.在法院例行程序办理,在法院她当庭又反悔,不同意离婚.那我该何时向提出离婚申请最合适?

1.女方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准起诉离婚。
终止妊娠是指女方怀孕后,发生自然流产、人工流产、人工引产后,六个月内。具体计算方法是,从终止妊娠(流产、引产)第二日起计算六个月的时间。

2.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被判维持婚姻关系,这一方在6个月里就不能再起诉离婚了(除非有特殊情况)。你现在并不受这条限制,但如果你起诉离婚被判维持时,你要再起诉离婚时,你就受这条限制了。

很难解决的问题啊,去法律知道询问下吧,那儿有不少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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