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件事故连环发生...交警会怎样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13:02:51
我朋友在前几天系某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意外....2死1伤...
过程是这样的:当时正是凌晨,有一辆小轿车在高速路行驶,一位路人横过马路被辆轿车撞死..驾驶者马上报了案 120救护车来到现场确认路人当场死亡,但是小轿车的司机和乘客都无事能自由走动..这样救护车就离开现场了..过了一会儿,我的朋友开着一辆货车行驶在此路上,但因路面没有路灯而且天未光的情况下.我朋友撞上了发生了意外的那一辆桥车,导致小桥车的司机当场死亡..(在高速路上发生交通意外不是要打开危险警告灯而且要在150米处放置反光警示牌,车里人员在无特殊情况下要离开车辆的?但这些常识小轿车司机都没有去做...)
大家讲下交警会怎样判呢??
民事赔偿方面~~~(第一死亡者的责任转嫁到第三者的吗?)
你们话两件事故能算成一件事故???

如果按交通法规讲,如你所言,你的朋友将不会负任何责任,但话说回来,当时究竟你朋友有没有超速、违章等做法就不得而知了,所以还得交管部门认定责任后才能确定。

事故各算各的。不会转嫁给你的朋友。

不算,不过弄不明白那个司机撞死人了没给抓起来怎么还敢开车呀!

你朋友应该无责,或者最多次要责任。因为前面的事故车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第一死者和你朋友无关。两起事故。

两起事故各算各的,第一死者和你朋友无关。
第二起事故应该是双方都有责任.虽然对方未设立警示标志,但是这起事故也是由于你朋友了望不够才导致发生的.至于责任的主次,还得由交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