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寻求帮助啊!!懂法律的进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3:56:08
我今年在一所高中读书,在军训的时候不小心把脚给弄骨折了,,后来开了刀。。申请休学一年了啊!!钱花了不少。。郁闷死了。。苦都吃够了。。我想能不能向学校提出要他们承担手术花的钱啊。。如果他们不肯我改怎么办啊?还有我想在下学期再去跟跟。。他们会答应挖??

这个 军训是在什么时候,在我学校军训在开学后面(大学),如果是在开学的前面而且是在买了保险的时候这个赔找保险公司就好了,没有就麻烦了,你上高一应该没有成年吧,学校有保护的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这个事情还要看这个军训是在学校里面?那就可以适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这个是教育部发布的令
  而且这事情你也没有说清楚是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还是学校或者是老师的原因造成的,如果是自己的责任根据这个令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如果是由于别的学生的原因就可以起诉了
  还有《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的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我找到的就这些了 希望能给你些帮助

应该可以,你是为了军训才弄断腿的

如果学校在其中没有任何过失,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这样的情况属于意外伤害

学生在入学时一般都购买了保险,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未购买,可以要求校方赔偿,因为受伤时间在军训期间,学校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这得看学校有无过错,你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学校不用赔偿,不过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你所造成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