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关于供暖.200分.看看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7:50:10
现在我的住房是98年1月回迁,当时办房证是我母亲的名字,因为当时我母亲单位的效益不好,无力支付取暖费,让我们自行垫付,所以我们交了3年的现金.2000年初,我母亲去世,当时房产证更为我的名字,因我单位破产了,所以到2007年一直没交取暖费,而且因为我们不知道供暖合同还要更名,所以也没办更名手续.今年,我单位效益好了,可以报取暖费了,我去交钱时,供暖公司让我交今年的钱和补一年陈欠的钱,我同意,但是我现在才明白供暖合同需要更名,所以想办更名手续,但是供暖公司让我补交所有8年陈欠的.才给更名.我想问:我母亲去世以后的取暖费应由谁负责,我单位破产了,是否可以免交?供暖公司说我母亲当年的交费类型是个人.没有单位,所以,让我全补交,那么我单位的破产证明是否有效?

个人认为是无效的,供暖关系是关于你本人(住户)和供热公司双方构成,那么您需要且要求供暖则交取暖费,而供热公司收取暖费则提供供暖服务。
关于2007年欠缴的取暖费应该由本住房的住户缴纳,因为企业破产清算中没有取暖费这一项,还是要您本人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