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费的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3 00:37:55
我2007年毕业,签了家电厂,但现在电厂的发电日期推后到2010年以后了,并且单位没有按照当时招聘时说的那样支付我们工资,所以我打算辞职,可是单位要我陪赔偿培训费用10万元。我们这批学生曾被派到其他电厂进行了半年的运行员培训,后来回到单位后,因为没事做,平时会有几个专工给我们讲课。在外面培训的费用我看过 每人大约1万多点。可是单位说在单位的这段时间也算培训 也要我陪。这个合理吗?我向单位要培训时的单子 他们不给看。

在单位的怎么能算作培训?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你工资,你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支付你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