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追究责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21:24:24
各位老师好.麻烦大家了 请教一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 ;在2004年甲方家的小女孩和乙方家的小男孩吵架(当时他们也只有12/3岁小孩吵架很正常了)可是那男孩回家后喝农药自杀了,死了.他妈妈死的早,他爸又有神经质,时而会犯病.当时也不知是真是假,老跑甲方家闹事,闹得鸡犬不宁.后来没办法经双方亲属商议,甲方赔给乙方家一万多块作为经济补偿.并有村上出面签有协议.我要问的是;甲方就与其事应不应该承担起相关的法律责任?那一万多块应不应该给?以后乙方要再闹事怎么办?毕竟他有神经质的 .谢谢各位帮帮忙,谢谢大家 了 谢谢

就此个案,结合我国法律,谈几点看法:
1、甲方无需对乙方孩子的自杀承担法律责任,主观上并无过错,并且正常而言,孩童的矛盾也不足以使对方一下子服毒自杀,所以虽说甲方孩子的言行加剧了乙方孩子的自杀行为,但以正常思维,这并不具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
2、甲方处于人道考虑给予一定的经济考虑,这种行为符合人道和法律的精神,只要双方自愿,法律上是没有禁止和限制性规定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给和不许给的要求;
3、对于乙方的再行闹事,你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和保护;情节严重的,乙方将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4、对于精神状况,医疗鉴定可以作出比较准确的鉴定,如果确有精神疾病,将被精神病院收治,若是没有,将被扰乱社会治安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毕竟失去孩子对父母是莫大的打击,无论是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都应当处于人道的考虑给予大的帮助,关心他们,体谅他们。

男孩的自杀,是在吵架后,女孩应该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责任不是很大,毕竟男孩死亡与吵架有因果关系。但女孩当时未成年,应由家长负次要责任。“甲方赔给乙方家一万多块作为经济补偿.并有村上出面签有协议.”本协议是有效的。
“以后乙方要再闹事怎么办?毕竟他有神经质的”:对于神经不正常的人,只有躲着他了。如果是正常人的话,再闹可以找村委出面解决或报警。

1、甲方的小女孩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原因有2个,1是她还是未成年人了,无需承担法律责任。2是因为她并没有直接的过错导致他人死亡,只是普通的吵架而已,乙是自杀的。
2、1万元可赔可不赔,当然如果家里条件还可以的话还是希望能够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一些对方家长。
3、双方已经协商解决了,并签有协议书,所以此事已经终结,双方都不能再对此事提任何要求,如果对方无理取闹可以报警处理

乙方有没有监护人?精神鉴定了没有?
甲方不承担责任!那一万块钱是不用付的!!但是钱已经给了,那个钱是不能追回的,因为有协议,是属于甲方自愿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