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合同是否生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3:48:02
也就是一个房屋安置合同,情况:我与村里面签订了房屋安置合同,拆迁合同没签过。那是去年1月25日签的,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安置合同上说是今年1月25日会分到新房。但是现在我家的房屋现在还没拆,而那些被拆了房子的村民,现在也没有分到房子,现在那里就是一块废墟,村里面根本没有动工的表现。我想咨询一下就是现在这个安置合同是否有效?因为它的赔偿真的是太低了.合同用另外一个账号发。
我家房子还没拆,我就是想问不生效的可能性有多大?毕竟那是一年前的,他说房屋在2009年1月就建好,现在还没动工。而且补偿太低了,我家就是想重新签合同,政府太不厚道,如果他把房屋建好,我们在搬,我绝对没意见,但是他就是太……一年了,那些拆了房的村民今年应该有火了,毕竟还没有动工。幸好我家还没拆,

该合同有效,但是你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的合同约定是2009年1月交房,但现在还没动工,预期不可能实现按期交房,故可以以预期违约的理由提前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也就是说你应该通知对方。为了保留通知的证据,最好书面通知并让对方签收。

合同是有效的。村违法合同中的约定,你可要求村承担违约责任。
你可找政府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或者你有证据证明是被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条件下签订的合同,抓紧时间到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立新村6,7,8,9组房屋拆迁安置合同
甲方:长湖乡人民政府
乙方:**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就立新村6,7,8,9组房屋进行拆迁安置,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拆迁实际,双方就房屋拆迁安置有关问题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及衡政发【2002】1号文件精神,房屋拆迁补偿实行房屋分级补偿,双证齐全的本次拆迁乙方砖混房**㎡,砖木**㎡,杂房0平方米。
二,乙方无土地使用证的正房,按建筑占地面积,扣除10元每平方米进行安置,0平方米,应扣金额0元;无房产证的按建筑面积扣除10元每平方米进行安置,0平方米,应扣金额0元。
三,房屋附属设施按衡政发【2002】1号及有关精神进行补偿,补偿金额4062元。
四,重建安置房,此次拆迁安置实行统拆统建,即甲方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下,采取招投标的形式按国家标准建设施工建设。安置房按核定的常住人口人平55平方米标准予以安置重建房,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合同,并按要求拆除房屋,拆迁的正房面积按5元每平方米奖励。为了使乙方安置房的合理使用及统建设计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安置户型时申请少量的超安置面积(其申请的超安置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平方米)。其超出的面积,需向甲方交纳补差额款5平方米内按600元每平方米补差,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内按800元每平方米补差,15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按1200元每平方米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