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引发的官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6:59:53
2008r年5月14日晚上,我应朋友的要求开普通桑塔纳车无偿、好意送他回家,途中遇迎面而来的中型厢式车超车,突然插入左侧车道,将我撞击,造成我朋友因抢救无效死亡,我身负重伤,事后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本起事故由肇事方负全部责任,我在本起事故中无过错,不负责任。但是现在死者家属请律师将肇事方和我一并告上法庭,说我和死者之间有事实合同关系,要求对死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我不服,我认为我与死者之间仅仅存在好意同乘关系,并不构成合同关系,且在事故中我无过错,不负责任,因此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有哪位好心人能告诉我解决本案的方法?拜托了!(另外,死者家属在他单位搞到了工伤保险金,是否可以再要求赔偿呢?)

一,工作保险与你的赔偿责任不相交叉,不用管它.
二,能够证明是朋友,是送人回家,没有收费最好(证人证言都行);再说事实合同,要对方举证的,对方不能举证证明,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本案以你方无过错\无责任为重点内容.相信最终判决也不会让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使有,也可以向肇事方追偿,不用太过担心.

又见到这样一个案子,你无偿也好,好意也罢,你都要做这个被告!
如果对方保险没办或办的少,你肯定要参与赔钱的,但你的赔钱比例小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