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大家帮助 我把锯齿发票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6:26:45
我是一个单位的出纳,今天把一个近2万的锯齿发票丢了,支票已经给了对方了,但是没有办法做账了现在会计问我要了,但是我就不记得拿过那张票,领导和会计都说自己没有拿过,我怎么也找不到,那张发票还是我填的,但是我确实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求大家帮帮我啊

1、http://www.csj.sh.gov.cn/gb/csj/csfg/sw/swzsgl/userobject7ai23646.html增票遗失按照《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http://www.csj.sh.gov.cn/gb/csj/csfg/cz/kjl/kjjcfg/userobject7ai3802.html普通发票遗失按照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处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