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劳动法的高手进来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0:18:57
我妈在上班期间,领导让用草酸打扫卫生,她闻到草酸味后恶心头痛之后晕倒。医院检查为高血压引起脑出血。国家规定草酸让单位擦地等使用吗?这是我妈脑出血的诱因吗?单位该负责吗?我妈在单位工作八年,单位和她只签了两年合同,之后没在续签,这种情况单位又该负什么责?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没给我妈办五保一金,单位又该负什么责?依国家法律详细回答,谢谢。

1、你需要医院做出证明,她发病原因是什么。尤其,草酸有没有关系。
2、如果医院证明有关系,你要求单位负责,在医疗期间发放工资,但工资比例是要参照国家规定,你可以上网查,医疗期间工资发放条例
3、无论签没签合同,他都要负责你妈妈,因为是事实劳动。
4、你现在应该到劳动局仲裁,要求公司补买社保,补签合同,未补签合同可以支付双倍工资。
5、再不明白,就直接去劳动局问。网上等消息,还不如直接去问的快,而且详细

首先可作工伤处理,单位应负责,高血压引起的脑出血有可能是因为工伤诱发引起的,这个需要签定,如确实属于此诱因则公司应负责,如不是,在工伤医疗期间公司还是必须负责,更详细的可能找律师更为妥当。
其次工作八年,只签两年合同,且至今在为公司服务,如果今年的1月1日至今也未签合同,则公司每月需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一直没买五保一金,可向社保局检举,并要求补缴相关费用。

问题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