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 入职一年未交社保而后才开始交社保 经济补偿 赔偿 自动离职?新劳动法支持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7:34:00
我是07年06月进入公司的,直到现在(08年11月)公司仍然没有跟我签定合同,而且07年06月刚进公司时,财务人员以公司买社保的人多,需要排队为理由,没有帮我买,一直拖到了08年的05月才开始帮我买社保,连续买了7个月(到现在的11月),不知道哪位专业人士能帮我解答,同时希望一些对新劳动法略有了解的人能更加认真的帮我解答,感激不尽!

请问,如果我正常辞职(提前三十天通知),能得到什么补偿?
或者,我是否可以以新劳动法中规定的某些情况(比如,公司一开始未交社保而尽管现在交了,或是公司未与我签合同)作为我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因为这样似乎可以得到按工龄计算得来的经济补偿金?),,不知道刚才列的两种情况是否受支持?
为了能得到更多的赔偿,维护我本应有的权益。我对仲裁提出的申请书里,应该要求哪些赔偿??这些赔偿应该让我选择哪种方式离职(自动离职或者以公司之前未交社保和签合同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离职)?
需要收集什么证据?(能保证仲裁成功的证据以及一些辅助证据)

有一点值得关注的,公司肯定不希望我赢,那样会有很多人效仿,那么公司请律师来拖我们,以我的情况,最不乐观的话会被拖多久,我又该如何应对才能缩短这个周期(我不接受调解)?

最后一点。新劳动法之前我上班到现在为止有加班的记录,但公司都没支付一分钱加班费,如果我要争取,光是考勤记录够了吗?

再列一下我的证据:打印出来的考勤记录,复印了每月签的工时表,工资条(没有领导签字也没有公章,只是写了某年某月,我收了N多钱),还有我在公司做的一些有领导签名的报告(报告上的时间不足以证明我是07年进来的,我只保留到08年07月后的报告)
用人单位一般是证明我上班没那么长(这样可以减少用人单位对我的赔偿)
我要证明我从07年06月就上班,是否可以复印一份我的入职表作为证据(这个证据有力吗?),公司的花名册有我的名字(这里是否记录了我的入职时间,会不会在我申请仲裁后被人事部的人更改,我该想办法复印一份吗?另外,我的工资都被做成凭证(我是指电脑系统里的财务管理软件有记录我的工资情况,这个资料能否要求用人单位举证?但也存在被更改的可能,我又如何呢?证明工资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啊。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举,也即是出示

写得很详细,但是逻辑有点乱,呵呵,看起来也有点乱,大致情况了解了,一条一条分析。
第一、辞职理由。
1.以正常辞职程序走,提前30天通知,你只能得到公司未缴纳的养老保险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标准下面再说),然后就是你的加班工资。
2.以其他理由辞职。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有规定说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辞职理由,但是可以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主要是指加班费)这两条来作为辞职理由,且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以你通知单位当天的日期作为辞职日期(书面通知,保留复印件),这样你就可以有以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另还有上面正常辞职所列的各项补偿。
3.由公司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能获得经济补偿最多的方式,一直到12月底,你都会有双倍工资,从09年1月1日开始即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且如果此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07年6月—08年1月也可以计入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但是依你的情况,好像是你自己不想做了,所以这个我就不多说了。
第二、仲裁所列补偿事项。以第二种方式辞职:
1.未签劳动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08年2月1日-08年11月。因为《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溯及过去,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不算违法,所以你的双倍工资只能从08年2月1日起开始计算到现在。
2.公司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补缴07年6月-08年4月底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一直具有强制性,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你在此公司工作开始到未缴纳月份的社会保险。
3.加班费。不用我说什么吧,从工作开始到现在,日常加班150%,双休日加班200%,节假日加班300%。工资基数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主,你没有劳动合同,就以工资条为主了,但记着不是基本工资,应该包括补贴、津贴、奖金。自己算吧。
4.未依法缴纳社保与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造成辞职的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你辞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还得自己算。因为这个也是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没有或者说是我没看到过,所以工作年限也能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到11月工作年限为10个月,超过半年,未满一年按一年计,也就是一个月工资。(正常辞职没有此项)
第三,证据。这里涉及到一个举证责任分配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