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求助!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3 22:42:29
我是08年4月1日与公司签订的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属于私营型企业,我至今已勤勉工作了八个月,今年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所以受到很大的波及,公司开始大范围裁员,很多员工已经被辞退了,我想请问 :在没有明确理由的前提下,在劳动合同期未满,公司就单方面终止合同,需要给我多少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没有明确理由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么你可以2个月工资赔偿,符合劳动合同法只有1个月工资补偿

公司经营不好是可以裁员的,所以不能说无明确理由,我认为只有1个月工资补偿了

如果你满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提前终止合同,单位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再给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如果有异议可到劳动仲裁

两个月的工资 你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 没有提前通知单方面终止合同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一般多给你一个月工资,具体的你可以问问劳动仲裁去

多发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