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上诉离婚,须准备哪些证据才算充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0:55:13
我老公于2004/02/11离家出去,现在香港活得好好的,我有2004/04的香港报警资料。 我于2008/10申请离婚,法院以分居的证据不充分判不离。 他这种情况应该算是遗弃家庭成员。 我打算6个月后再起诉,请问我以哪个点切入最好?须要准备一些什么证据才算充分

其实夫妻分居2年以上的,都可以离婚。你只要找当地居委会帮你出示一份证明,证明你丈夫已经多久没有回来,这是一份有力的证据。

一般离婚诉讼,6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你最好把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的情况以及你第一次起诉时的请求说明一下,可以帮你综合判断。

不用具备证据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经法院判定不予离婚的经六个月后又就离婚纠纷上诉至法院的,因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判定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