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中介和卖方签了一份购房合同,现在卖方要求在能确定更名时给他一半的房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1:26:53
三方的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在我到开发商那里签订属于我的更名合同时给卖方一半的房款。现在问题是,我害怕卖方写了退房申请之后,送到开发商的上层签字还有一段时间,我怕这期间我把钱给了卖方,结果签字下来不了,我的钱就白白给骗走了!所以我打算先给中介,再由中介给卖方,那我该跟中介签个怎样的合同呢?或者是委托书呢?具体内容怎么写,这样才能使房款安全呢?万一出了问题我就只认中介。

楼主:你可要注意了,这是典型的炒房行为,违规行为!!约定的事实主体都违法,你们三方签订的所谓协议当然无效!!你又何必再与中介签订什么无效也无用的协议呢?
买房人从开发商处购买商品房,在产权证没办出来前,不得转卖!!产权证没做出来,买受人还不是法律意义的产权人,房子都还不是他的,当然没有资格卖房!其主体资格都没有,他凭什么跟你签什么三方协议,主体资格不合法,签订的协议无效!!你直接付给他房款而没取得房产公司的收据,你那叫什么事儿,出了事情你向谁去主张权利!!当然不出事儿就什么事儿没有!!
这种事情的正规操作应该为,原买受人先办理退房,你再向房产开发商买房!你的房款支付必须只支付给房产开发商,付款后并索要付款的正规收据,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而按照倒卖期房的潜规则,就算原买受人和中介都想赚上一笔,那操作也应该公平合理一点!既然买受人可以让开发商退房,那他关系网也就非同一般,至少放产公司也默许他赚上一笔;就算是原买受人不是想赚钱而是迫于现在房地产形式不好想急于解套,那也得房产公司允许他退房才行啊!所以我说原买受人关系网非同一般,至少与房产公司关系不一般!!考虑到你、原买受人、房产开发商三方的权益,实际情况多为这样处理:一边由原买受人向房产公司提出退房申请,并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变更申请表,由房产公司和原买受人一起办理好退房事宜!!另一边由你和房地产开发商草签一份订购协议,购买原买受人要退的那套房子(当然这样做又涉及到房产公司的一房两售问题,后文再予解释),让原买受人退回房产商一张已付款收据(选择一张金额接近总房款半价的收据),而把这张收据的名字改为你的名字并在改名处加盖开发商公司财务章,这样你可以把这张收据上标明的金额的房款直接付给原买受人即可!!而在你与开发商签订的订购协议里注明已付多少多少(改名的那张收据金额)金额房款予房产开发商!并约定多少日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原买受人与房产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备案取消以后,你就可以和房产公司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了,签订后对于原买受人剩余收据的金额在按上述改名后,你就直接付款给原买受人!!因为你手上有房产公司的收据!!而这个过程中,如涉及原买受人赚取差价的话(当然也是你本人愿意了,不然会搞这么复杂的事?大可以向开发商直接买其他的房子,也省得麻烦和担心!!你既然愿意,那肯定